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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广东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收支情况公告

2012-07-31 18:03:52    来源:    字号: T | T | T      问题反馈
2012-07-31 18:03:52    来源:

  201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财政部门的有力监管下,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加大福利彩票发行和管理力度,共销售各类福利彩票140.7亿元,筹集公益金42.35亿元,为全国和我省社会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省级福利彩票公益的分配使用坚持遵循“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按照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考虑区域发展、人口数量、建设规模等因素,确定项目补助标准,重点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有特殊困难的人群服务的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受助对象直接受益的项目,并对公众关注、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能体现扶贫弱济困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给予适当资助。根据《彩票管理条例》,现将我省2011年度发行福利彩票所筹集的公益金收支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11年广东省福利彩票公益收入分配情况

  2011筹集公益金42.35亿元,其中上缴中央21.175亿元地方留成21.175亿元。地方留成分属深圳市4.155亿元,其余17.02亿元,省级、其他地市〔含财政省直管县(市),以下简称其他市(县)〕按3:7的比例分成。另按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其他地市(县)留成的扶贫济困专项资金共1,032.5万元由省统筹,省级实际留成5.21亿元,其他地市(县)实际留成11.81亿元。

  二、 2011年广东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情况

  根据财政部和民政部关于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规定,经省财政厅批准,2011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35,399.94万元,结余16,693.66万元

  (一) 从省福利彩票公益金中计提专项公益金10,212万元,支出10,212万元。经省政府审定,从地方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计提6%作为省级彩票专项公益金主要用于医疗急救、红十字备灾救灾与重大疾病防治(艾滋病、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社会保障、特殊教育、贫困村公益性建设、社会福利与全民健身,以及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二) 计提残疾人事业专项支出8,169.8万元,实际支出7,553.95万元,结余615.85万元。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办法》规定,从地方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计提6%作为省级彩票专项公益金后,再计提20%作为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残疾人教育、职业培训费用,资助残疾人康复,扶持残疾人用品用具开发,兴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购置残疾人服务机构所需设备,推动残疾人特殊艺术发展,支持残疾人艺术团工作,资助残疾人法律援助,补助残疾人体育事业等。

  (三) 计提基本医疗救助金8,169.8万元,支出604万元,结余7,565.8万元。根据省政府《关于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看病难”问题的通知》(粤府200247号)精神,从地方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计提6%作为省级彩票专项公益金后,再计提20%作为基本医疗救助金,主要用于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城乡基本医疗救助。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等参加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救助对象就医个人负担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四) 筹集社会福利公益金24,297万元,实际支出15,784.99万元,结余8,512.01万元。其中:

  1、为老服务建设项目5,424万元。落实《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广东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和2011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积极应对老龄化趋势,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安排资助23家居家养老示范中心建设资金3,000万元,资助7个社会福利院(中心)建设资金1,979万元,资助23个县级光荣院维修改造资金445万元。

  2、“爱心助行惠万家”项目300万元。改善特困家庭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提高残疾人自立能力,促进幸福广东建设。安排“爱心助行惠万家”项目300万元,为全省500名特困家庭残疾人免费安装假肢。

  3、儿童福利项目支出2,045.99万元。落实《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继续实施“蓝天计划”,安排1,475万元资助5个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抚育、康复、特殊教育等设施;继续实施“残疾孤儿康复明天计划”,按负担比例安排80.24万元,资助309名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实施手术矫治和康复;为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实施“救助孤儿行动”,安排490.75万元按每人每月90元的标准补助欠发达地区集中供养孤儿4,544名,提高孤儿生活水平

  4、殡葬公共设施建设“祥安计划”项目2000万元。根据《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推进我省殡葬改革,改善欠发达地区殡葬基础设施,鼓励引导各地积极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安排2,000万元,资助10个殡仪馆设施设备改造、39个镇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113个镇村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

  5、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省属救助机构建设项目1,030万元。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实施国家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项目和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的意见》,2011年安排1,030万元资助11个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省属救助机构新建或改扩建。

  6、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建设及管理经费500万元。为完善市县救灾物资储备设施,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推进应急避灾场所建设,健全完善灾害救助和防灾减灾机制。安排500万元,其中300万元资助7个多发、易发灾害县建设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和应急避灾场所。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库管理经费200万元。

  7、烈士纪念建筑物维修改造800万元。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其“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主题功能,2011年安排800万元资助38个烈士纪念陵园维修改造。

  8、优抚医院设施改造及设备购置873万元。为改善残疾军人和在服役期间患严重慢性病、精神疾病的复员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医疗和供养服务条件,安排873万元补助14所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复员退伍军人慢性病医院、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等优抚医院设施改造和设备购置。

  9、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1,870万元。为加强村(居)委会建设,打造城乡示范社区,实施“强居促和谐、强村促稳定”计划。安排1,870万元资助欠发达地区180个城乡社区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开展示范建设。

  10、“银龄行动”90万元。从2004年起,每年由省老龄办组织省老年科技人才,开展“银龄行动”。对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智力扶贫与援助”,组织老专家下乡镇和进村,举办技术培训班,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活动,促进受援地区经济、卫生、教育等各方面事业发展。2011年安排“银龄行动”经费90万元。

  11、军休人员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50万元。根据《民政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提出的“推进移交政府安置的军休人员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要求,安排50万元资助10个军休所(中心、服务站)开展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试点工作。

  12、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试点200万元。为推进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安排200万元资助10个省直事业单位开展社工试点。

  13、对口帮扶300万元。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口帮扶工作部署,安排300万元对口资助新疆喀什、西藏林芝、三峡库区、省内对点地区的社会福利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建设。

  14、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302万元。以委托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用于救灾信息网络建设、婚姻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社工人才培训、养老和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和技能鉴定等项目。

  (五)筹集扶贫济困专项资金1,245万元〔含其他市(县)留成扶贫济困专项资金1,032.5万元,实际支出1,245万元,资助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扶贫搬迁工作1,245万元。


 

2011年度广东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收支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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