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按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据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专项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有特殊困难的人群服务的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受助对象直接受益的项目,并对公众关注、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能体现扶贫济困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给予资助。根据《彩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东莞市2013年度发行福利彩票所筹集的公益金收支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13年东莞市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情况
2013年,东莞市全年发行福利彩票25.12亿元,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7.01亿元,其中上缴中央、省公益金4.51亿元,本市留成2.50亿元。
二、 2013年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情况
在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上,东莞市认真遵循《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民政部关于社会福利基金筹集、管理与使用规定》、《广东省彩票专项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遵循“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使用原则,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管好用好每一笔公益金。2013年,东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社会公益、老年人福利、残障人福利和儿童福利等方面。2013年福利彩票公益金年初结余6961万元,收入25537万元(其中中央、省下拨彩票公益金555万元),支出23119.41万元,其中:省转拨中央公益金支出140万元,市级公益金支出22979.41万元,年底结余9378.59万元。结余资金由市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以后年度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
(一)社会公益类项目情况
2013年,东莞市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公益、社会福利事业,资助金额8985.03万元,占公益金投入总额的38.86%。
1、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实施经费1550万元。
2013年东莞市资助建立了10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功能室装修经费和购买设备经费每个示范点资助60万元和40万元,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范围内的示范点资助标准提高到80万元和50万元。购买社会组织运营第一年经费按照示范点的面积给予60-70万元资助。2013年投入1550万元用于资助社区示范点基础设施建设和购买社会组织的运营服务的首期经费。
2、 2012年建立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运营补助经费1250万元。
2012年东莞市建成25个镇街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2013年投入1250万元用于继续资助25个示范点的第二年社会组织运营服务。
3、 2011年建立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运营补助经费600万元。
2011年东莞市建成20个镇街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2013年投入600万元用于继续资助20个示范点的第三年社会组织运营服务。
4、 低保家庭在读子女中学寄宿费补助295.43万元。
为有效解决东莞市低保家庭在读子女寄宿费的问题,2013年,对2640名低保家庭在读中学寄宿生(初中850人,高中1790人)发放低保家庭在读子女寄宿费补助295.43万元(市级负担部分)。
5、 低保家庭在读子女助学金1142.95万元。
为有效解决东莞市低保家庭子女“读书难”的问题,对低保家庭在读子女发放助学金,年人均助学金标准为:大学(大专)生7000元、高中(中专)生3000元、初中生900元、小学生800元。2013年共为全市5185名低保家庭在读学生发放助学金1142.95万元(市级负担部分)。
6、 休渔期特困户救济经费95.71万元。
为解决东莞市渔民在禁渔和休渔期间生活困难的问题,2013年为1527名渔民发放困难救济金95.71万元(市级负担部分),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10元,禁渔期补助时间为二个月,每人共补1020元,休渔期补助时间二个半月,每人共补1275元。
7、 春节扶贫济困送温暖慰问经费314.65万元。
为体现福利彩票扶贫济困的宗旨,每年春节期间均对全市低保户、五保户、百岁老人及全市敬老院慰问,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共23628人,慰问金每人100元;百岁老人109人,慰问金每人500元;全市31间敬老院,每间慰问金1万元,用于改善敬老院老人的生活。
8、 低保对象基本医疗救助金1502.53万元。
根据《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东府办〔2012〕184号)的规定,对东莞市低保对象实施基本医疗救助,具体为:1、为低保对象支付购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2、低保对象(含分散供养孤儿)住院和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不含住院起付金),扣除因违反医保规定而下调报销比例的部分和纯自费项目后,救助90%;住院起付金给予全额救助;符合规定享受社保生育医疗待遇的,按社保生育医疗待遇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8万元。2013年为22517名低保对象购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507.89万元,对患病的低保对象发放医疗救助金994.64万元,共资助26555人次。
9、 低保边缘家庭在读子女助学金1971.70万元。
为有效解决东莞市低保边缘家庭子女“读书难”的问题,2013年,按大学(大专)生每人每年补助3500元,为6424名低保边缘家庭在读大学生发放助学金1440.52万元(市级负担部分);按高中(中专)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为5243名低保边缘家庭在读高中(中专)学生发放助学金531.18万元(市级负担部分)。
10、 困难家庭救助经费69.21万元。
根据《东莞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东莞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发生家庭成员遭遇溺水、触电等意外人身伤害,因火灾等意外事件导致家庭财产损失、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等,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的情况,将根据其家庭困难程度给予一定的临时救助,最高不超过15000元。2013年发放困难家庭救助经费69.21万元(市级负担部分),资助困难群众477人。
11、 低收入群体和其他特殊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81.01万元。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免除低收入群体和其他特殊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1〕120号)的规定,为推进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对具有东莞户籍的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一至四级残疾人等困难群众,以及特殊困难新莞人等,逝世后在东莞市殡仪馆火化的,免收遗体接运费(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火化费、骨灰寄存费(10年以内)等七项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由福彩公益金给予资助。2013年,资助低收入群体和特殊群体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81.01万元。
12、 市扶贫物资仓库和救灾物资仓库修缮改造工程8.87万元。
2013年,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8.87万元资助市扶贫物资仓库和救灾物资仓库修缮改造工程。
13、 东府办复[2011]646号第一届公益创投活动经费-10.83万元。
2012年第一届公益创投项目已全部完成,2013年退回市财政局结余资金10.83万元。
14、 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26.2万元。
2012年社会组织发展扶持资金项目已完成,2013年退回市财政局结余资金26.2万元,。
15、 省转拨中央公益金资助2012和2011年乡村学校少年宫运转补助经费80万元。
该资金主要用于乡村学校少年宫的日常运转和培训管理人员支出, 2012年和2011年中央公益金资助资金80万元,每年每所学校5万元,资助学校有:寮步镇香市小学、大朗镇中心小学、企石镇星光小学、谢岗镇中心小学、洪梅镇中心小学、黄江镇中心小学、望牛墩镇实验小学、道滘镇新城小学。
16、 省转拨中央公益金资助2013年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经费60万元。
该资金主要用于乡村学校少年宫的修缮装备支出,每所学校资助20万元,2013年中央公益金资助学校有:中堂镇中心小学、高埗镇东联小学、麻涌镇中心小学。
(二)老年人福利类项目情况
2013年,东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共投入7780.38万元用于老年人福利事业,占公益金投入总额的33.65%。
1、 发放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5227.32万元。
继续向年满70周岁的高龄老人发放生活津贴,标准为:70至79周岁每人每月50元、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200、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2013年福利彩票公益金共发放高龄津贴5527.32万元(市级负担部分),惠及全市118669名年满70周岁的高龄老人。
2、 敬老院补助295万元。
为加快养老设施建设,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资助31个镇(街)敬老院常规性补助共155万元。资助莞城、大朗、企石、桥头、樟木头等5个敬老院土建、装修工程建设经费共140万元。
3、 资助居家养老服务经费2248.08万元。
根据《东莞市居家养老实施方案》(试行),一次性补助每个社区(村)开办经费5万元,2013年资助220个社区(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经费1100万元;资助居家养老服务经费1148.08万元(市级负担部分),让7477名老人享受无偿或低偿居家养老服务。
4、 居家养老服务考核评估经9.98万元。
2013年东莞市聘请了东莞市现代社会组织评估中心,对前三年各镇街开展的养老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为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运作模式、补助人群和补助标准作进一步的分析。
(三)残障人福利类项目情况
帮助残疾人,支持发展残疾人事业,是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宗旨的重要内容之一。2013年,东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共投入4657.3万元用于残疾人福利事业,占公益金投入总额的20.15%。
1、 发放残疾津贴4406万元。
2013年东莞市有18359名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4406万元。
2、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救治费用251.3万元。
市新涌医院负责收容救治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救治费用由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资助。2013年救治718人,救治费用共251.3万元。
(四)儿童福利类项目情况
为体现福利彩票公益金“救孤”的宗旨,切实加大孤儿保障工作力度,东莞市对孤儿的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给予全面的保障。2013年,东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共投入1696.7万元用于儿童福利事业,占公益金投入总额的7.34%。
1、 弃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1622.65万元。
根据《东莞市孤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东府办〔2011〕109号)的规定,我市弃婴(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残疾弃婴(孤儿)每人每月1390元、健全弃婴(孤儿)每人每月1160元。全市现有弃婴(孤儿)1000人,其中市福利中心弃婴860人,各镇街散居孤儿140人,这1000名弃婴(孤儿)中,属于残疾的738人,健全的262人。2013年弃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支出1622.65万元。
2、 分散供养孤儿助学金56.33万元。
2013年资助130名孤儿参加教育,年人均助学金标准为:幼儿园4800元、小学800元、初中900元、高中3000元、全日制大专及以上7000元,全年助学金支出56.33万元。
3、 分散供养孤儿中学寄宿生活补助17.72万元。
2013年资助分散供养孤儿中学寄宿生103人,按年人均寄宿生活补助标准1720元,全年寄宿生活补助17.72万元。
东莞市民政局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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