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下午3点左右,文昌阁附近的这家彩票摊的王老板像往常一样张罗着生意。一名20岁左右的男子来到彩票摊前,花40元钱买了两张价格为20元的“刮刮乐”。刮开彩票,一张中了20元奖,他用这20元又买了一张“刮刮乐”,并拿着这张彩票,走到彩票摊10多米处进行刮奖。
“我中奖了,1000块钱啊!”大概5分钟后,男子满脸兴奋地拿着一张“刮刮乐”,称自己中了1000元的奖。王老板接过彩票,对中奖金额进行了确认,证实男子的确中了1000元。因为彩票摊上暂时没有1000元现金,王老板建议男子第二天来兑奖。可男子说要回家,等不到第二天,提出要拿价格600元的“刮刮乐”,王老板就给了他,并给了他400元现金。
男子离开后,王老板拿出彩票再看时,意外地发现,彩票上的序列号不是自家店的,于是立刻对彩票进行查看,竟然发现,这张中奖彩票中间有一条缝隙。再找中奖者,早已不见了踪影。请彩票中心工作人员用仪器检测,将整张彩票刮开后,发现有“嫁接”痕迹,根本没有中奖,王老板随即报警。民警告诉记者,这样的作案手法在扬州还是第一次出现,而且犯罪分子很狡猾,背着监控探头走路,可能就是故意逃避警方的侦查。
对于“嫁接”彩票,尚鼎律师事务所张巍律师说,彩票是由国家发行的,造假不仅是违法犯罪行为,而且影响彩票的公众形象,破坏彩票市场,扰乱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在社会上危害极大。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如果诈骗未遂,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理。案例中的男子,实际上就是采用了虚假的方法,诈骗国家钱财,构成诈骗罪。(记者 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