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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注站管理

2013-05-15 14:47:43    来源:    字号: T | T | T      问题反馈

               重庆市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电脑福利彩票(以下简称福彩)的销售活动,加强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以下简称投注站)的管理,根据《彩票管理条例》,结合民政部、财政部、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的有关文件精神,及重庆市投注站建设和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福彩中心)受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福彩中心)委托,负责本辖区投注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投注站是指按照中福彩中心和市福彩中心的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销售电脑福利彩票的固定场所。投注站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投注站的设立

  第四条 福彩中心在中福彩中心的指导下,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制定投注站的整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第五条  福彩中心按照投注站经营场所、销售人员、销量和软硬件情况等指标进行投注站分级,并以此进行分类管理。

  第六条 投注站设立的基本条件

  (一)   申请者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  有满足电脑福利彩票销售需要的场所,且符合区域布局发展规划的要求;

  (三)      有与从事电脑福利彩票销售相适应的资金;

  (四)      申请者近五年内无刑事纪录和不良商业信用纪录;

  (五)      无其它福彩中心规定的禁入情形。

  第七条 投注站申办按福彩中心的建站规定和申办程序进行办理。

第三章  投注站建设

  第八条 投注站应按照福彩中心下发的《重庆市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标准化建设手册》的要求,以及《重庆市福彩投注站分级管理办法》的标准,建设形象统一、服务规范的投注站。

  第九条  投注站的内部环境、外部形象、服务设施应与不断发展的彩票市场相适应。

  第十条  投注站应在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福利彩票销售许可证。

  第十一条  投注站应在醒目位置张贴中国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发行原则以及“量力而行、理智投注”和“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和兑付奖金”等警示标语。

  第十二条  投注站应设置开奖公告牌,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供开奖信息。

  第十三条  销售福利彩票快速开奖游戏的投注站,应在显著位置悬挂快开游戏风险提示,需具备福彩中心要求的设备和设施。

  第十四条  投注站应具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并配置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

第四章  代销管理

  第十五条  代销者须与福彩中心签订销售授权协议,并由福彩中心颁发统一的福利彩票销售许可证。

  第十六条  代销者只能在福彩中心批准的地址销售彩票,不得擅自变更代销站点地址。

  第十七条 代销者要严格按照福彩中心指定的代销游戏品种销售彩票,不得销售非法彩票。

  第十八条  投注站销售人员必须参加福彩中心统一组织的相关培训,包括上岗培训、定期培训和专门培训。

  第十九条  投注站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销售资格证后方可销售电脑福利彩票。

  第二十条  代销者变更销售人员时,必须向福彩中心备案,新更换销售人员须参加上岗培训取得销售资格后方可上岗。严禁代销者私自变更销售人员。

  第二十一条  投注站销售人员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代销者要加强销售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福彩中心可对投注站销售人员设置学历、年龄等方面的资格要求。

  第二十四条  代销者应认真履行代销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范代销行为,且实际参与投注站经营活动。

第五章  彩票销售

  第二十五条  投注站销售彩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以及国家行政部门、彩票监管部门相关法规和福彩中心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投注站销售彩票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尊重彩票购买者意愿,严禁以误导、欺骗方式销售彩票。

  第二十七条  投注站在福利彩票销售中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二)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

  (三)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

  (四)销售非法彩票;

  (五)出售打印不完整或打印不清楚以及已注销处理的彩票;

  (六)擅自变更或者变相变更彩票面额销售;

  (七)设立分销站点或委托他人代销彩票;

  (八)利用或变相利用电话、互联网方式销售彩票。

  第二十八条 投注站除销售电脑福利彩票外,有义务销售福彩中心要求的其他类型的中国福利彩票,并执行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兑奖票、注销票和未完成票(打印不完整或不清楚的彩票)应当严格按照中福彩中心和福彩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投注站应每天按照福彩中心规定的时间销售彩票,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销售彩票的,应当进行公告。终止销售时间三天(含)以上,需报福彩中心批准。

  第三十一条  福彩中心可针对不同类型的投注站提出标准化的彩票销售服务要求。

  第三十二条  投注站应准确、及时地宣传中福彩中心和福彩中心面向社会发布的各种公告,不得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

  第三十三条  投注站有义务对彩民进行各种玩法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

第六章  彩票兑奖

  第三十四条  投注站应严格按照福彩中心制定的兑奖操作规程,根据兑奖规定额度,承担电脑福利彩票中奖票的兑奖工作。

  彩票中奖奖金应当按照彩票游戏规则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或者现金支票形式一次性兑付。

  禁止向未成年人兑奖。

  第三十五条  彩票代销者应对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十六条  超过兑奖期限的彩票以及因受损、沾污、涂改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彩票,投注站不予兑奖,同时有义务向兑奖者说明不能兑付的原因,但无权收缴其兑奖彩票。

  第三十七条  投注站发现兑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福彩中心报告。

  第三十八条  彩票代销者及销售人员不得违背彩票中奖者本人意愿,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彩票中奖者捐赠中奖奖金。

第七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九条  投注站应缴纳投注机风险押金。

  第四十条  投注站应根据福彩中心提供的销售款项及其他应缴费用数额按时、足额地交付到指定账户。

第八章  销售设备管理

  第四十一条  福彩中心为投注站配置电脑福利彩票投注专用设备(以下简称“销售设备”)属于福彩中心所有,彩票代销者不得转借、出租、出售。

  第四十二条  投注站应规范使用并保护销售设备。如销售设备出现故障、损坏或丢失时,应及时报告福彩中心。

  第四十三条 因投注站原因造成销售设备故障、毁损或丢失的,由投注站承担维修费用或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  投注站不得擅自改变销售设备的用途,不得擅自拆卸销售设备或更换销售设备零部件,不得查阅、修改、拷贝销售设备装载的程序和有关数据文件,不得擅自外接辅助设备。

  第四十五条  投注站应做好销售设备的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 投注站应在销售授权协议权利义务终止后将销售设备退还福彩中心,并保证销售设备能正常使用。

第九章  投注站的变更、终止销售和撤销

  第四十七条  投注站必须在福彩中心批准的地址销售电脑福利彩票,未经福彩中心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销售地址。

  第四十八条  投注站因故需要变更销售地址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向福彩中心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销售地址。

  第四十九条  投注站若违反福彩中心相关规定且不足以解除销售授权协议,福彩中心可临时停止投注站的福利彩票销售权。

  第五十条 因故需提前终止销售授权协议并撤销投注站的,在结清相关款项并交回销售设备和销售许可证后,方能办理相关撤销手续。

  第五十一条  因故变更或者撤销投注站,投注站应当在其原址提前张贴投注站变更或者撤销公告。

第十章  奖惩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代销者应严格执行销售授权协议中委托事项的有关条款,违反相关条款的由代销者完全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十三条  代销者违反协议约定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福彩中心告诫不改正的,福彩中心有权解除销售授权协议,撤销其销售站点,并视所造成的损失扣减其投注机风险押金:

  (一)  未按规定设置中国福利彩票标识、张贴警示标语,未将销售许可证置于投注站显著位置的;

  (二)      转借、出租、出售销售设备或销售许可证的;

  (三)  未经福彩中心批准,连续多日中止或未正常销售福利彩票的;

  (四)  不按相关规定兑奖,或要求彩票中奖者捐赠中奖奖金的;

  (五)  擅自改变销售设备的用途,擅自拆卸销售设备或更换销售设备零部件,擅自外接辅助设备;

  (六)  未经福彩中心批准擅自变更投注站地址和站点负责人的;

  (七)      委托他人代销彩票的;

  (八)      利用或者变相利用电话、互联网销售彩票的;

  (九)      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和兑付奖金的;

  (十)  在履行协议期间,有其他违法行为受到相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的;

  第五十四条  投注站违反《彩票管理条例》及财政部、民政部、中福彩中心以及福彩中心相关规定的,福彩中心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罚款、限期整改、停机、撤销等处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章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销售电脑福利彩票的投注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福彩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未尽事宜,按授权协议书及福彩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

重庆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20131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电脑福利彩票(以下简称福彩)的销售活动,加强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以下简称投注站)的管理,根据《彩票管理条例》,结合民政部、财政部、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的有关文件精神,及重庆市投注站建设和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重庆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福彩中心)受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福彩中心)委托,负责本辖区投注站的管理工作。第三条 投注站是指按照中福彩中心和市福彩中心的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销售电脑福利彩票的固定场所。投注站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福彩中心在中福彩中心的指导下,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制定投注站的整体布局和发展规划。第五条 福彩中心按照投注站经营场所、销售人员、销量和软硬件情况等指标进行投注站分级,并以此进行分类管理。 投注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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