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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福彩资助孤儿大学生活动公告

2016-08-02 14:41:45    来源:湖北福彩    字号: T | T | T      问题反馈

为继续帮助湖北省新入学及在校孤儿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弘扬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公益宗旨,进一步塑造和展示“湖北福彩 凝聚公益湖北力量”品牌形象,弘扬福彩文化,彰显福彩社会责任,促进湖北省福彩事业健康发展,湖北省民政厅决定2016年继续开展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孤儿大学生活动(以下简称资助活动)。

现将本年度资助办法公告如下:

一、资助项目及受助条件

(一)资助包括两个项目,可同时申请:

1. 福彩助学金:每人5000元;

2. 福彩励志奖学金:每人1000-3000元。

(二)受助者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 系湖北籍(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准)孤儿(录入省民政厅儿童福利系统且状态为“孤儿”时间不晚于2016年8月31日);

2. 系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新入学或在读的本科、专科学生及硕士、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孤儿大学生)。

(三)申请福彩励志奖学金者,除同时满足上述两条件外,还应于2015年至2016学年(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间)期间受到校级以上表彰,受表彰时间和级别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和颁发机构级别为准。

受到国家级各类表彰的,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

受到省、部级各类表彰的,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受到厅级单位各类表彰的,以及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党团员、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和校级奖学金的,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

同时获得上述各类表彰的,按最高级别奖项只奖励一次。

二、资助金(助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县(市、区)初审,市、州复核及省民政厅终审的工作流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15日为个人申请阶段。

(一)申请福彩助学金。

1. 首次申请福彩助学金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写完整的《孤儿大学生福彩助学金申请表(首次申请)》1份。

②儿童福利证(孤儿证)复印件。尚未领取儿童福利证(孤儿证)的,须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出具证明并盖章。

③孤儿领取民政系统发放的基本生活费的存折或银行卡及卡内流水明细复印件。存折或银行卡必须显示为申请人户名,且复印的流水明细上有一次以上孤儿生活费发放记录。新入册孤儿尚未开始发放补助的需由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情况说明。

④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学生证(研究生证)复印件。具体为:

2016年新入学的申请者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申请时尚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可截屏并打印湖北省招生信息网或所报考大学招生官网等足以说明被录取情况的有关网页以资证明。这类申请者请于8月31日前(以送达日期为准,逾期视为未录取,申请资格取消)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单独快递或挂号信寄往:武汉市关山大道1号光谷软件园F3栋2111室,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营销宣传部谢晶晶收。邮编:430073。

往年入学且在读的申请者提供学生证(研究生证)复印件。学生证(研究生证)遗失且来不及补办的,可由所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院系相应部门)开具在读证明并盖章。

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身份证在2016年12月31日前应处于有效期内;需复印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头像及字迹应清晰可辨。身份证有效期不符合要求或复印件模糊不清的将无法通过审核。

2. 在读且已享受过福彩助学金的申请者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写完整的《孤儿大学生福彩助学金申请表(非首次申请)》1份。

②学生证(研究生证)复印件。学生证(研究生证)遗失且来不及补办的,可由所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院系相应部门)开具在读证明并盖章。

2016年考取研究生的应提供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至8月15日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可截屏并打印录取院校有关网页以证明录取情况。这类申请者请于8月31日前(以送达日期为准,逾期视为未录取,申请资格取消)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单独快递或挂号信寄往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营销宣传部。地址和收件人见上文。

③本人身份证及往年领取福彩助学金的中国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身份证在2016年12月31日前应处于有效期内。

(二)申请福彩励志奖学金。

申请福彩励志奖学金的孤儿大学生,除提供上文“申请福彩助学金”项下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2项材料:

1. 填写完整的《孤儿大学生福彩励志奖学金申请表》1份。

2. 2015至2016学年(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以获奖证书落款日期为准)所获表彰奖励证书的复印件。请注意上文“资助项目及受助条件”项下福彩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上述各类申请表格,均可在湖北省民政厅官方网站、湖北福彩网下载,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领取。申请人所提交的证照及其他材料复印件,须在初审时与原件核对一致。

三、材料送交及资格审核

(一)申请者务必于2016年8月15日前将完整申请材料送交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

(二)各县(市、区)民政局和市、州民政局要按照工作程序,分别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复核、汇总(对于材料不全的申请者应及时通知其补齐),于2016年8月31日前(以送达日期为准)由市、州民政局将所有通过本市、州复核并签章的申请材料及填写盖章的汇总表格,传送至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营销宣传部。地址和收件人见上文。

为保证资助金及时发放,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且未按期补齐的,不予汇总上报湖北省福彩彩票发行中心。

(三)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对市州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进行登记、汇总,湖北省民政厅进行终审。获得本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人员名单,经湖北民政网、湖北福彩网公示后确定。

(四)湖北省民政厅根据最终资助决定文件名单办理资助金银行卡并汇入助学金,非首次申请者的助学金汇入其提供的往年领取过资助金的有效中国银行卡账户。

四、资助金的领取与撤销

通过审核及公示的首次申请者在申请者所获得的本年度的资助金(含助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将由湖北省民政厅直接打入其个人所提供的中国银行卡。

申请者在填写表格时必须如实填写由本人身份证所开立的中国银行账户号码,并注明卡户地点(县市区)。如申请者其他资料通过审核公示,但在助学金发放过程中发现提供账户信息有误或与申请者个人信息不符等问题,将直接取消本年度受助资格,撤销其助学金的发放。

五、特别声明

(一)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本公告所要求填写的表格信息、提供的材料缺一不可。申请人所填写的各类联系方式及地址在资助过程中必须保持有效。资助机关审核过程中如发现资料不完整,即取消申请人受助资格并不再另行通知。

(二)申请人提供的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合法,并无条件接受资助单位全面审查。资助单位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有提供虚假信息资料行为或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资助机关有权无条件否决申请。

(三)对于已经获得资助金的申请人,在资助金发放过程中若出现无法联系,或发现申请人有提供虚假信息资料行为或有其他不符合资助条件的,资助单位有权无条件撤销资助行为或请求法院确认资助行为无效,同时保留追究造假申请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本公告解释权归湖北省民政厅

未尽事宜,请通过热线电话(027-87165080)、湖北福彩微博(http://t.qq.com/hubeifucai)或“一路同行”QQ群(群号:40513694)咨询。

附件1:孤儿大学生福彩助学金申请表(首次申请)

附件2_孤儿大学生福彩助学金申请表(非首次申请)

附件3_孤儿大学生福彩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4_2016年孤儿大学生福彩助学市州审核合格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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