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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12年度省本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2013-08-27 16:55:12    来源:    字号: T | T | T      问题反馈
2013-08-27 16:55:12    来源:

  2012年,经江西省财政厅核准使用的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为13550万元,省民政厅依据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专项用于民政社会福利、社会公益事业,按照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考虑已启动的设施建设项目,重点用于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服务的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受助对象直接受益的项目。根据《彩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2012年度江西省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三院”建设项目8400万元。

  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不断满足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优抚对象、老人年的服务需求,2012年资助11个设区市建设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老年公寓、养老服务中心等项目243个。

  (二)居家养老设施建设项目600万元。

  为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按规划和标准新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行“以奖代补”,2012年资助全省11个设区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项目39个。

  (三)福利机构健身器材配备项目200万元。

  为丰富老年人和特殊群体的业余生活,提高身体素质,2012年援助公办城市福利机构和示范性农村福利机构、民办福利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所需的健身器材100套。

  (四)养老机构信息化建设项目100万元。

  为提升养老服务管理水平,安排100万元用于养老机构信息化建设。

  (五)省假肢中心技改项目200万元。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直属假肢矫形康复机构建设与发展的意见》,加强民政直属假肢矫形康复机构建设,资助省假肢中心技术改造项目200万元。

  (六)贫困家庭残疾人矫形器补助项目200万元。

  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帮助困难肢体残疾人提高自我生存和发展能力,2012年对110名具有本省户籍的城乡低保、特困家庭的肢残者,退伍返乡后因病因伤截肢的复员军人,对社会有特殊贡献的肢残者和在校贫困肢残学生安装假肢矫形器给予支持。

  (七)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100万元。

  为全省各地儿童福利机构中0-18周岁且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实施手术矫治和康复。2012年为122名残疾孤儿实施了手术矫治和康复,为他们回归社会创造了条件。

  (八)福利机构孤残儿童康复项目100万元。

  福利机构儿童绝大部分患有残疾,为减轻其残障程度,进而恢复生理机能或者代偿功能,南昌市社会福利院残疾儿童康复中心承担了全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人才培训等任务,2012年对南昌市社会福利院残疾儿童康复中心资助100万元。

  (九)福利机构人才队伍培训项目100万元。

  为提升福利机构服务人才队伍的能力素质,优化从业人员队伍结构,省民政厅委托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专门培训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儿童保育员等民政技能人才。

  (十)“青苗关爱工程”项目500万元。

  为减轻儿童因身患重病造成困难的家庭的经济压力,按照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关于在全省建立城乡居民困难家庭儿童大病救助慈善基金的实施意见(试行)》,2012年对345名具有本省户籍14周岁以下患有白血病、肾衰竭、血友病、先天性心脏病、脑瘫、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贫困家庭儿童给予资助。

  (十一)农村医疗救助项目500万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根据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安排500万元省本级福彩公益金,保障农村困难群体医疗救助需求。

  (十二)省救助管理站建设项目200万元。

  为进一步提高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水平,资助省救助管理站基础设施改造和设备更新200万元。

  (十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400万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为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实施依法救助,完善救助设施,2012年资助安义、彭泽等10个县新建或扩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十四)福利彩票公益宣传项目300万元。

  为全面提升福利彩票的公益形象,促进全省福利彩票健康持续发展,2012年开展了以“福彩公益行”为主题的“走进老劳模”、“走进乡村教师”、“走进老支书”等系列活动,资助困难群众和活动对象800余人。

  (十五)支持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300万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精神,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民生、改善民生和保障民生的作用,资助7个社会组织用于“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公益服务项目。

  (十六)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项目600万元。

  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规范骨灰处理方式,治理乱埋乱葬,节约土地,美化环境,促进和谐秀美江西建设,资助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159个。

  (十七)殡仪馆示范建设项目100万元。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要求,提升殡葬管理的服务水平,资助鹰潭市、景德镇市殡仪馆开展殡仪馆标准化和“一条龙”惠民便民服务示范建设活动。

  (十八)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项目100万元。

  为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新时期社会公众对婚姻家庭工作的服务需求,2012年对被民政部评为国家级婚姻登记机关的南昌市青云谱区、九江市瑞昌市、赣州市于都县等11个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予以资助。

  (十九)社区示范点建设项目400万元。

  为完善城乡社区服务内容和模式,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服务需求,推动城乡社区建设,2012年对38个城乡社区服务站(社区服务中心)的服务用房和设备配置项目给予资助。

  (二十)社区图书室援建项目50万元。

  为满足城乡居民精神文化需求,2012年民政部援建我省红军长征沿线和罗霄山片区扶贫攻坚县城乡社区图书室100个,每个1万元,其中民政部援助5000元,地方需配套5000元。为配合开展此项活动,安排50万元用于社区图书室建设配套。

  (二十一)援建新疆克州和阿克陶县社会福利设施建设项目100万元。

  为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新疆克州民政局对口援助请求,资助新疆克州老年活动大楼和阿克陶县城乡社会福利供养中心项目100万元。

  特此公告。

  江西省民政厅

  2013年6月3日

2012年,经江西省财政厅核准使用的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为13550万元,省民政厅依据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专项用于民政社会福利、社会公益事业,按照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考虑已启动的设施建设项目,重点用于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服务的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受助对象直接受益的项目。 江西2012省本级福彩公益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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